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一、甲級資質標準
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1.2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 10 人以上,其中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6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h4p>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11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 100 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 120 噸以上轉爐或 90 噸以上電爐);
(2)年產 80 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 100 萬噸以上煉鐵工程(或單座容積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 180 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
(4)年產 90 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小時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產 30 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 15 萬噸以上鋁或 10 萬噸以上銅、鉛、鋅或 2 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 5 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 5000 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 2000 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 2500 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 400 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 75 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二、乙級資質標準
2.1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2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 7 人以上,其中機電工 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三、承包工程范圍
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冶金工程的施工。
3.2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產 120 萬噸以下煉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 100 萬噸以下的軋鋼工程;
(3)年產 120 萬噸以下煉鐵工程或燒結機使用面積 240 平方米以下燒結工程;
(4)年產 120 萬噸以下煉焦工程;
(5)小時制氧 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產 35 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 20 萬噸以下鋁或 12 萬噸以下銅、鉛、鋅或 2.2 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 6 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 6000 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 4000 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 6000 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 550 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 150 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
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業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