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異常一般怎么處理?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相關資料。比如:沒有按時進行納稅申報,也沒有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2、增值稅專用發票用量變動異常。比如:納稅人當月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但超過部分未作任何記錄,且無正當理由。
3、期末存貨與賬面成本差異較大。比如: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服務,已將全部收入和價外費用均通過"應交稅費-待攤費用-其他應付款"賬戶核算,而該賬戶中卻以實際成本入賬,造成期末庫存商品(產成品)、在產品及半成品的成本小于正常水平,存在明顯不正常的現象。
4、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憑證。比如:企業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情形。
5、取得非正常戶的稅收優惠。
6、長期零申報。
7、實地核實發現涉嫌虛開發票。
8、被評估為高風險企業。
9、存在重大涉稅違法違規行為。
10、有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證明。
稅務檢查人員對發現的上述問題,應當自查補稅款、滯納金或者罰款的當月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根據查補結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稅務檢查人員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后,應當立即通知有關當事人,并按照規定程序,解除稅收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