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公司法人不能變更?
1、公司未依法登記,擅自以其他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被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罰,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或者自始即不具有與所辦企業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或者公司解散后,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注銷登記的,均屬無效。
3、公司的股東虛假出資,或者在未交付或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抽逃其出資,可以認定該股東抽逃的出資金額超過其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對虛假的注冊資本予以公示。
4、在公司合并、分立前,股東不得請求將公司的債務由部分或全部承擔。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在承擔責任,當投資人不愿繼續承擔原責任而退出時,只須退還其已繳資本,但應相應減少其他投資人的責任。
6、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入,成為公司的發起人,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7、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票的股份,屬于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部份,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收買或私分。
8、根據我國法律,有限公司只能有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因此,在有限公司中,如果出現兩個以上的人作為法定代表人,那么,其中一個人必須放棄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地位。
二、"掛羊頭賣狗肉"式股權轉讓,風險巨大!
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股東將其對企業享有的各項資產權益通過協議的方式移轉給新任企業經營者,包括出售、購買該企業股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的行為。近年來,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以及市場環境的變化,許多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很多企業家都選擇了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來引進新的投資者。然而,由于缺乏經驗,一些企業家在選擇合作伙伴的時候往往容易踩坑,最終造成巨大的損失。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常見的幾種情況。
1、轉讓方隱瞞實情,受讓方不知情。比如,有些企業家將自己的名下房屋進行了抵押,但是,在進行產權交易時,卻并沒有告知對方。等到交易完成之后,才得知自己已經背負了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高息貸款。
2、轉讓雙方信息不對稱,無法達成一致。